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飯店就餐除了餐費,竟然還要收空調費,太不合理了。”6月27日,臨沂市民王女士撥打臨沂市12345政務服務熱線反映,她和朋友在費縣一餐館就餐,除了餐費,餐館還取了10元錢的空調費。
據(jù)王女士介紹,26日中午,她和家人及朋友一起到平邑辦事,路過費縣費城街道一餐館時吃了頓飯,竟被要求交了10元錢的空調費。
“經常在外面吃飯,但支付空調費還是頭一遭。”王女士說,因為事前沒有人告知,她就詢問原因,“他們說天氣比較熱,沒有空調肯定不愿意,所以必須交納10元空調費。我們吃飯時間也不長,10元錢的空調費夠餐館這個包間一天的電費了,如果飯店覺得空調使用經營費用超支了,可以事先通知或者通過菜價來調節(jié),但強制收取沒道理。”
隨后,記者聯(lián)系了該餐飲店,多次撥打,均無人接聽。目前,相關部門已介入。
律師說法:
對此,本報律師團主要組成單位、山東頤平律師事務所主任彭海律師稱,目前餐飲業(yè)收費價格已放開,餐館制定價格屬于市場行為。
“餐館空調服務,應該屬于軟環(huán)境建設,是一種自愿行為,不能成為另收費的理由。
根據(jù)相關規(guī)定,顧客用餐時有自主選擇權,即使要收取,也應在顧客吃飯前,向其說明需要交納空調費,否則就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。”